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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
2014-11-20 | 【     】【打印】【关闭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http://www.csc.edu.cn/Chuguo/43988dd354584badbeb2faf380d99859.shtml),现将我院申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受理部门

  根据《中国科学院公派留学管理办法》(科发人教字〔2012〕151号)的有关规定,院委托中国科学院科学教育服务中心作为我院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申请受理机构,负责院属各单位申请人员的咨询、受理申请表和汇总上报等事宜。

  二、项目受理时间

  2015年1月5日至1月12日

  三、受理材料要求

  (一)近两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有较大调整,具体要求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询。

  (二)申请人须在项目受理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汇总纸质申请材料一式1份(具体材料要求请认真查阅下述网址:http://www.csc.edu.cn/Chuguo/dfd887f6afd541af87c3de46f104bbbe.shtml),统一上报院科学教育服务中心,并附《单位推荐意见》的电子版(Word文档)。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协议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协议规定执行。

  四、重要说明及要求

  (一)自2015年起,凡有公派留学意愿、拟申请院公派留学计划中“青年访问学者项目”或“支撑和管理人才项目”的申请人,均需首先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申请2015年度院公派留学相应项目时,如未通过院科学教育服务中心提交国家公派留学申报相关材料的(即由高校或其他地方作为受理单位的)申请人,需补交申报国家公派留学所有材料的复印件,不提供材料视为不符合院公派留学基本申报条件。

  (二)2015年度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申报时间已提前至当年1月,3月公布录取结果,留学资格有效期调整为1年,至2016年3月(即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6年3月31日)。

  (三)自2015年起,院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公派留学相关项目被录取人的跟踪和管理,请获得国家公派出国计划资助人员按期、全时执行相关项目。

  请有意向申报的人员于2015年1月5日前将材料上报至人力处。

  联系人:郗静

  联系电话: 62614340

  电子邮箱: xijing@nssc.ac.cn 

  人力资源处

  2014年11月20日

201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

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一、应提交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6.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8.外方合作者简历

  9.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由其审核留存(留存期限为两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协议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协议规定执行。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凡来自“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网报时请将以上文件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进行上传。

  5.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申报时必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若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对国外邀请信有特别要求,应按项目要求准备):

  ①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②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

  ③留学期限:明确到起止时间;

  ④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⑤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

  ⑥资金资助情况;

  ⑦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6.获奖证书复印件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五年内获得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不得超过5页(含)。如无,可不提交。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所申报项目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证明材料为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成绩通知单。

  ②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的证明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

  ③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留学或工作的证明材料为: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曾留学单位及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④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包括参加相应语种考试并取得等同于CECRL B2级的证书或成绩,如德语TestDaF12分以上,法语TEF541分以上、TCF400分以上、DELFB2,西班牙语TELEB2,意大利语CELI3、CILS Due B2、PLIDA B2等。

  ⑤对赴非英语国家留学的人员,如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可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英语达到国家公派合格标准也可以申请并派出,派出前可按自愿原则到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对象国语言初级培训,申报时提交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即可;如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使用英语以外语种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含邀请信中未明确工作语言者),应达到相应语种合格要求,并提交相应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8.外方合作者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9.其他材料

  ①申请高级研究学者所需材料:申请高级研究学者人员应提供符合高级研究学者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如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②在研材料:申请人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及所在单位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的在研证明为有关立项文件(限3页),或由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③论文首页:论文首页扫描件。除非申请的具体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供,申请人所发表论文、承担科研项目书、科研项目验收结果认定书等请勿放入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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